重要合作廠商人權及環境永續條款承諾書
基於維護人性尊嚴與基本人權,並以經濟、社會與環境生態之平衡及環境永續發展為企業目標, 本公司承諾盡力履行下列事項:
一、 符合勞動標準
對所僱用員工之勞動條件應符合相關勞動法規,保障員工之合法權益。
二、 自由結社
承諾尊重所有員工有權自由成立、參加和組織工會,並確實告知員工可 以自由加入所選擇的組織,不會因此而有任何不良後果或受到公司的報復。提供溝通管道,使員工能夠在不用擔心報復、威脅或騷擾的情況下,公開地與管理層溝通,以確保員工能與公司進行溝通。
三、 反強迫勞工
不得對員工進行強制勞動或相關的強制措施,包括體罰、生理或心理上的虐待或強制、恐嚇或其他的語言暴力、扣款或扣押身份證件或其他不合法的強制勞動。
四、 禁用童工
基於保護兒童身心發展的社會責任,不得僱用童工。
五、 不歧視
在涉及聘用、報酬、培訓機會、升遷、解僱或退休等事項上,不會因種族、民族或社會出身、社會階層、血統、宗教、身體殘疾、性別、性取向、家庭責任、婚姻狀況、工會會員、政治見解、年齡或其他的歧視等因素而有不公平的對待。
六、 工時與薪酬
確保員工薪資、工作時間、加班時間能符合國家規定勞動基準法。
七、 健康與安全
為員工提供安全與健康的工作場所與環境,並遵守當地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,以預防勞工在工作時發生職業災害,進而降低工作環境中的危險因素。
八、 保護環境永續
(一)應遵循環境相關法規及相關之國際準則規範,適切地保護自然環境,且於執行業務活動時,致力於環境永續之目標。
(二)應建立具體環保節能管理及節能減碳政策之理念,並能有效落實環境永續發展之企業文化,致力愛護地球及珍惜資源。
(三)避免污染水、空氣與土地;並儘最大努力減少對人類健康與環境之不利影響,採行最佳可行的污染防制和控制技術之措施。